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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020年10月合同法(新)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0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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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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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的情形是

  • A、离开本单位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 B、离开本单位二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 C、离开本单位三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 D、离开本单位四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

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的有

  • A、基于抚养关系的债权
  • B、劳务报酬请求权
  • C、养老金请求权
  • D、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E、尚未到期债权

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买卖电视机合同。该合同

  • A、无效,因为甲没有代理权
  • B、效力待定,若得到乙的追认则有效
  • C、有效,因为甲有行为能力
  • D、无论是否经乙追认均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