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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案例分析:甲向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两年,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设定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乙。两年后,因甲欠债不还,银行依法拍卖了房屋。 问题:(1)银行拍卖后,乙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2)如果甲、乙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甲未书面告知乙房屋抵押事宜,甲出租抵押物造成乙损失的,由谁承担?为什么? (3)若乙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屋顶漏水,应由谁来承担修缮义务?为什么?

2020年10月合同法(新)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0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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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甲向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两年,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设定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乙。两年后,因甲欠债不还,银行依法拍卖了房屋。 问题:(1)银行拍卖后,乙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2)如果甲、乙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甲未书面告知乙房屋抵押事宜,甲出租抵押物造成乙损失的,由谁承担?为什么? (3)若乙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屋顶漏水,应由谁来承担修缮义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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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解释的标准。

关于债的免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 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
  • 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
  • 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

论述:试述合同解除权的含义、类型及解除权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