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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下列属于债权债务混同原因的有

2019年10月合同法(新)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19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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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序号

下列属于债权债务混同原因的有

  • A、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

  • B、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债务

  •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企业合并

  • D、债权成为第三人的权利标的

  • E、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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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又作为卖方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一个月后,钢材涨价,乙公司拒绝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 A、乙公司

  • B、甲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

  • D、乙公司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

  • A、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B、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 C、以债务人欠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为限

  • D、以次债务人的实有财产为限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发生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承租人

  • B、出租人

  • C、租赁物出卖人

  • D、出租人和租赁物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