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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05967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知识点押题资料

2021-06-02 11:38:53   来源:上海自考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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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

  (★机密)

  知识点1 法理学

  1、 法的本质: 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阶级意志性) P3 其次,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国家意志性) 再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物质制约性)

  2、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征。简答 P4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P6

  2)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法律规范通常由三要素组成: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假定,即适用条件;处理,即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法律后果,指法律规范中规定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所带来后果的部分。包括肯定和否定。 P7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4、法律规范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只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所有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

  6、法律渊源,又称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

  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

  法的适用的原则和要求:

  (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要求:准确、及时、合法。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7、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 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具备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民、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2) 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

  3)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况的存在为前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称为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即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域内和域外 )、时间效力 (是指法律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和对人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实施“后法优于前法”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择题 )

  9、法律解释,指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遵守和使用法律规范,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学理论或自己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适用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1)法律解释必须符合法律的意愿,即要依法进行解释;

  2)法律解释不能违背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3)法律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等。

  10、法律解释的种类

  从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上进行分类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从法律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扩充解释

  限制解释

  字面解释

  11、违法行为又称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破坏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成立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1)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

  (3)主体必须是具备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4)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

  12、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2

  知识点2 行政法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合理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确认和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特征有:

  (1)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在解决方式上具有准司法程序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的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命令权( 5)行政执行权( 6)行政处罚权( 7)行政强制执行权(8)行政司法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内容是: 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 3)遵循法定程序。

  7、国家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8、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等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9、被授权的组织,是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一项或某一面行政事务的组织

  10、行政授权,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而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1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

  (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如行政授权那样严格

  (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行政委托则不会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

  12、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13、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考任、选任、委任、凋任

  14、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降职、交流、撤职。

  15、行政行为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6、行政行为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7、行政行为的内容, 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的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

  包括: (1)赋予权利或设定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 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

  18、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行政相对人对其合法是否持有异议,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遵守执行。)、执行力。

  19、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②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措施的行为,如行

  政处罚行为、行政征收行为)

  ③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所作的分类

  要式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

  ④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⑤当事人的数目所作的分类

  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

  20、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具有的特征: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

  21、行政立法的分类:

  1)立法权力的来源不同:①一般授权立法②特别授权立法;

  2)行使权的主体不同:①中央行政立法②地方行政立法;

  3)内容、目的不同:①执行性立法②补充性立法③试验性立法

  22、行政立法的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直辖市,较大市政府,经济特区市政府。

  23、行政立法的权限,指行政立法主体行使相应立法权力的范围和程度,是行政立法的核心问题。

  24、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 2)民主立法原则、 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25、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26、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3)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27、行政许可的种类:

  1)许可范围不同:①一般许可②特殊许可;

  2)许可享有程度的不同:①排他性许可②非排他性许可;

  3)许可能否单独存在:①独立的许可②附文件的许可;

  4)许可是否附加义务:①权力性许可②附义务的许可;

  5)许可存续时间有无期限:①长期性许可②附期限性的许可;

  6)许可目的形式不同:①行为许可②资格许可;

  28、行政许可的作用: 【重要作用】

  1)有利于国家队社会经济和其他事物的宏观管理。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消极作用】

  1)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形成。

  2)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

  3)过滥,不利于企业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29、行政裁决的程序: 1)申请2)受理 3)调查、审理 4)裁决

  30、行政处罚的定义: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实施的制裁措施。

  31、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3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人身罚又称自由罚行政拘留 (1 日以上, 15 日以下 )劳动教养 (1 年至 3 年,必要时可延长1 年)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以相对人作为义务财产罚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法处罚)没收财物(与刑法处罚中的没收财产相区分)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申戒罚又称声誉罚或精神罚警告通报批评

  33、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 (2)说明理由, (3)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4)制作笔录和当场处罚决定 书, (5) 执行。 一般程序: (1)立案, (2) 调查取证, (3) 听取申辩与听证, (4)作出处理决定。

  34、行政复议的定义 :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争议。

  35、行政复议的特征

  ①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②行政复议的客体是行政争议;③行政复议以相对人申

  请为启动条件;④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36、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便民、依法独立复议、一级复议、全面审查、不调解、书面复议的原则

  37、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民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8、行政诉讼的定义: 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纠纷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39、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6)辩论

  (7) 检察监督

  40、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 (2)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3)实行负举证责任 (4)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5)不适用调解 (6)司法变更权有限。

  41、行政诉讼的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2、不得进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法第12 条规定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43、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是指人民法院依据何种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标准: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判断其是否合法或合理的尺度。

  知识点3 民法

  1、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首要原则 )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互为补充的一个统一整体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三个要素:主体 (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包括两个)以上的主体参加才能成立,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客体 (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

  4、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又称法律事件,是与指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而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行为,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5、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不同的,但二者又有联系。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1)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公民下落不明满2 年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③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2)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 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 2 年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③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一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则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8、将公民划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0、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很大的区别:

  (1)开始和终止的原因不同

  (2)内容和范围不同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可以随着它的成立目的、业务范围的变更而变更,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能变更的。

  12、组织上的变更是指法人的合并和分立,法人终止也就是法人的结束,法人终止时要进行清算。

  13、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5、个人合伙的特征为:

  (1)合伙协议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3)合伙人享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承担共同的经营风险,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6、联营的三种类型: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

  17、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具有的基本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法律事实,是基本特征

  (2)是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3)是一种合法行为

  18、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9、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人数, 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eg:立遗嘱)和双方 (多方 )民事法律行为( eg:订合同) (2)按报酬,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按交付,实物,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按要式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20、无效的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1、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2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不适用代理:

  (1)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3、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4、无权代理表现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5、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类物权(占有),物权中所有权是最直接、最完整、最充分、最全面的权利。

  26、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有如下特征: 是一种绝对权、是一种对世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

  27、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 & 恶意占有使用:依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收益: 是获取财产天然的或法定的孽息。 收益一般归所有人,但依法规定或经所有人同意,可归非所有人所有处分:根本标志,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28、财产所有权的 取得 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所有权,包括买卖、 赠与、 交易等;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所有权,包括遗产继承、遗赠等。

  29、原始取得,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取得所有权,而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方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包括: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没收。

  30、继承取得,主要实现方式为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交易等;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所有权,包括:遗产继承,遗赠等。

  31、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确认所有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32、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产生的二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基于合同的约定。

  33、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享有的权利:①按份额享有权有权②分割请求权③优先购买权④在其份额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⑤享有物上请求权。

  2)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34、相邻关系,即相邻财产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或使用人。可以使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财产本身,而是由于行使权利引起的与相邻人有关的权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受相邻一方的影响而

  使权利得到扩大或受到限制。一方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35、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6、债的种类: 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又叫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发生的 最基本、最重要 的法律事实。 2)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3)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4)侵权所生之债。

  37、债的担保分为

  ①保证②抵押③质押④留置⑤定金

  38、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担保法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成立应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为要件。

  40、重复抵押的话不能超过,超过的话,只有第一个有效。抵押是不占有,而质押是占有。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

  4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42、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 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4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

  44、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身份权包括监护权、抚养权、继承权、亲属权、荣誉权,还有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中的人身权等。

  45、财产继承权是指公司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46、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继承的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此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也可以作为继承人,还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遗产继承采用的是均等集成有限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的均等与特定情况下的不均等相结合的原则。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

  47、遗嘱继承的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能是遗嘱人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48、遗赠抚养高于遗赠。公民还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叫遗赠。还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49、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不履行民事义务产生的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0、构成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主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于自信和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51、民事责任的 归责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称为归责原则。包括(1) 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原则。

  52、民事责任的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53、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即丧失了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分为两类: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征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规定时效期限为 2 年。

  54、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 以下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合同法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为4 年。

  55、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和延长最多不能超过20 年。

  知识点4 合同法

  1、合同又称契约,是产生债的主要根据之一。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等 15 种有名合同,也包括无名合同,如承包、出版合同

  (2) 它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首要原则 )、自愿原则 (最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规则 )、合法原则 P152

  4、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要约 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构成有效要约的【条件】为: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要约的种类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

  7、【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要约邀请的【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

  8、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9、要约的【撤回】 ,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使其不产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取消要约使其效力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0、要约的【失效】 :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1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承诺的条件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2、逾期承诺和变更要约内容的承诺的效力。合同法规定: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13、承诺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

  14、合同的成立,达成合意,符合特别要求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建立。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件形成合意。

  15、合同法还规定以下两种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1)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6、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 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17、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式

  18、无效合同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

  19、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的拘束力。

  20、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主要表现在:

  (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区别主要是:

  (1)含义不同。合同成立是指达成合意,并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

  (2)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生效的条件是合同的当事人、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后果不同。 合同成立不能拘束当事人,而一旦生效就可拘束当事人。

  21、有效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2、合同生效的期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P160

  23、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或者形式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对当时称产生法律约束力。具有以下特点:

  (1)违法性 (2)国家直接干预 (3) 不得履行性 (4)自始无效。

  24、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合同法还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

  25、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主要表现在: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合同的无效不能由法院、仲裁机构主动确认, 必须由撤销权人提起

  (3)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不撤销合同,撤销之前仍然有效。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的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6、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7、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28、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

  29、合同履行的原则:它包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还包括专属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促成交易原则。

  30、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1) 按照补充协议履行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3)按照法律的规定

  I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或者合同目的标准

  II 价款不明确的――履行地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

  III 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向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

  Iv 期限不明确——随时,但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V 履行方式不明确——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VI 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 供方违约,价格上涨按原价格,下降按下降价格;需方违约,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下降按原价格;

  * 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方履行债务,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债务履行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 可以拒绝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提前或部分履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1、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请示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权利。

  32、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9

  33、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以保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3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享有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权利的权利。

  35、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该种行为的权利。

  36、撤销权必须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37、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构成要件: 是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违约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特殊构成要件: 是违约当事人承担各种具体形式的违约责任要具备的要件。

  3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有三种情形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赔偿损失(得失原则、最高限额原则、合同约定原则、扩大不赔原则) 、 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定金责任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3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①和解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40、涉外合同争议的解决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2)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知识点5 知识产权法

  1、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有关智力活动成果的专有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属于文学产权,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无形资产,有专有性(知识产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地域性(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域外效力)、时间性(知识产权不能成为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 )。

  3、知识产权法则指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英国于 1624 年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 1709 年制定了第一部著作权法,法国于 1857 年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

  5、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著作权法就是调整确认著作权归属和因使用、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和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7、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具有下列条件:独创性、特定的内容、一定的表现形式、合法性。

  8、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法律、法规 (2)时事新闻 (3)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著作权人包括下列三种人: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国家。

  10、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权具有以下特点:作者享有最完整的著作权

  (2)作者享有直接的著作权,根据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的规定,作者将著作权转让后,作者就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而只是著作人身权的主体。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如无相反的证明,在 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作者死后,不能变更只能遗传。

  11、著作权

  人身权: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12、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共同享有,音乐可以单独使用。

  编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制片人享有。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2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允许再和第三人合作。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受托人。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匿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法持有人所有。

  13、著作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即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在我国,著作权的取得实行自动取得方式。

  14、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其不受限制。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受时间限制。公民的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 50 年。

  15、邻接权仅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广义的邻接权还包括书刊出版者权。

  16、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就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方式,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法还规定,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合同期满可续订。

  17、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P203 看细节)

  18、专利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客体的公开性、法定授权性和局限性。

  19、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和因实施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专利权的主体:单位、发明人、设计人、外国人。

  21、单位成为专利权人的情况:

  1)发明人、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人物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 职务发明创造 。1 年以内属于原单位,1 年以后属于个人,其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职务发明是指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3、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是,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24、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创造性: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5、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上首次发表的

  (3)未经同意泄露。

  26、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27、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示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以及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28、先申请原则。收到专利申请文件日为申请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9、在中国没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0、发明专利的审批: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 (3)实质审查 (4)授权发证,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 年,均自 申请日 起计算。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2)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3、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许可实施权 (4)标记权 (5)获益权 (6)署名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1)缴纳专利年费 (2)不得滥用专利权

  34、强制许可(指专利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措施)的种类:

  1)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

  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给与的强制许可。

  3)根据专利之间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

  35、专利侵权行为的条件: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2)必须有侵害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主要表现为: (1)擅自制造 (2)故意销售侵权产品 (3)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4)擅自使用专利方法 (5)假冒他人专利。

  36、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域的外国运输工具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37、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38、商标主要有以下三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组合商标。

  39、除了 显著特征 以外,商标的构成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不得带有欺骗性。

  40、商标注册,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审核批准。

  4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药品和烟草制品是强制注册 );2)申请在先,使用 在先为补充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 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超过30 日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42、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43、商标注册的审核:初步审定的公告、驳回申请和复审(15 日)、商标异议 (3 月 )、核准注册。

  4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应当在期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可以给予 6 个月 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

  45、商标权因注销而终止的情况:

  (1)未申请续展 (2)办理放弃注册商标登记(3)其他事由,如死亡。

  商标权因撤销而终止的情况: (1)欺骗 (2)争议 (3) 改变 (4)自行改变注册人 (5)自行转让 (6) 连续 3 年停止使用 (7)商品以次充好。

  46、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转让住的商标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证发给受让人,并给予公告。

  4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两种:

  (1)一般使用许可,两个或两个以上被许可。

  (2)独占使用许可,只允许一个人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 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我国对商标管理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与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两级管理的商标管理体制。

  48、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监督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管理:烟草和药品监督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改正、通报、罚款、撤销对已被撤销或注销商标的管理,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 年内,不予核准。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其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

  通报和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 (2)违反商标禁用规定 (3)以次充好。还包括三无产品。

  4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③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④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 的商标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商标标识。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责令停止销售,停止侵权、罚款,可以并用。

  50、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7 年有期徒刑。 金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数额巨大的,处 7 年有期徒刑。既可以罚个人,也可以罚公司。

  知识点6 企业法

  1、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风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3、合营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共同投资。中外合营各方按一定投资比例出资

  (2)共同经营,设立管理机构

  (3)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12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

  (2)有利于技术改造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条例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5、设立的申请与审批。P251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可以增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根据投资总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投资总额大,注册资本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可以少一点。审批机关自接到文件之日起,3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投资总额是合营各方在生产经营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是合营企业实际所需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由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所组成。 300 万美元以下 7/10 (注资占投资比例) 300-1000 万美元 1/2 1000-3000 万美元 2/5 3000 万美元以上

  1/3

  7、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2)实物出资: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也可聘请第三方说不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①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②中国不能生产或者价格过高③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产品②能显著改进产品性能③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8、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 个月内缴清,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 3 个月内缴清,未缴付的,视企业自动解散。

  9、合营企业的 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不得少于3 人,任期为 4 年,可连任。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1/3 以上可召开临时会议。2/3 可以讨论重大问题,采取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决议的规则。经营管理制度:合营企业的计划、合营企业的物资购买(全球采购 )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1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用书面合同约定相互合作所有事项的企业。

  合作企业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1)契约式的合作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来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处理办法。

  (2)法人资格的非特定性。

  12、合作企业可采取的管理形式有以下三种:董事会管理制(具有法人自合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常用的管理方式)

  、委托管理制。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属企业重大变更,须连同第三方的资信证明文件,一并报审批机关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版更等级手续。

  13、外资企业是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具有两个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由外国

  投资者经营管理。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2)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 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通过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90 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第一期不得少于 15%,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出资, 3 年内缴清。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终止:因自然灾害、破产和撤销,届满、经营不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1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盈利性法人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法定人数。必须由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5、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事件,股东会具有决定权。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6、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 人— 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 1 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财务预算等制定权。

  17、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内部设立的监督机构。不得少于3 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18、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 人—200 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邀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500 万元)。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以工业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3)募集股份; 4)召开传力大会; 5)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20、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P278 注意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2)董事会。

  2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 5%--10%列入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22、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成为一个独立法人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

  23、合伙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4、合伙企业的特征:

  1)是契约式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享有共有权。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人员结构稳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

  25、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 2 个以上合伙人,并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6、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27、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通过全体

  28、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有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示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 1 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知识点7 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经营者不得采用这些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具体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

  (1)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前二条为“权力经商”、后二条为“地方保护” 。

  2、成为商业秘密的

  3 个基本条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积压商品(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附加的条件是否合理,衡量的标准主要是“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5、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 元(此题概率很大)

  6、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有奖销售和抽奖有奖销售两种形式。

  知识点8 劳动法

  1、 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调整者:现役军人、不签约的保姆、公务员、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除外) 。

  2、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由劳动法确认和调整的、劳动法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劳动关系。劳动 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就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转化为劳动法法律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即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4、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遵循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6、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和约定条款两类。法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 护和劳动条件。提供最基本的安全卫生保障和工作保障(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7、 劳动报酬的支付: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计件式支付(计件的标准必须合理)。

  8、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9、 无效劳动合同特点:违法性、国家直接干预、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

  10、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 1)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11、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2、劳动合同的履行: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13、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双方当事人订有劳动合同,前提条件(2)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观条件。

  14、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具体见书上P415-416。估计是案例分析。

  15、工作时间:基本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16、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下列条件的职工:交通、铁路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职工

  (4)其他适合实行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7、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津贴工资。

  18、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

  19、社会保险的各种比例,书上P443,估计会考小题

  20、劳动争议的处理:自行和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

  21、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

  知识点9 职业资格制度(一般为小题)

  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 2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重新办理。要求大专以上满 4 年起。

  2、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 3 个月前,续办。要求中专以上满 7 年起。

  3、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 3 年,前 3 个月,要求中专以上满 7 年起。

  4、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满前 3 个月,要求大专满 6 年起。

  5、 注册建筑师有效期为 2 年,期满前 30 日,要求本科以上并从事建筑设计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起。

  6、 注册税务师有效期为 3 年,每年验证一次,满前 3 个月,大专以上 6 年起。

  7、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1 年,满前 1 个月续。大专以上 2 年以上起。

  8、 获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证书起过 18 个月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的,资格书自动失效。15

  9、 报关员有效期为 1 年,实行年审制,高中

  1、 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还有不适用于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2、 仲裁法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仲裁组织 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3、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庭组成、开庭审理、裁决这五个步骤。

  4、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 西安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5、 诉讼代理人可分为三种: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6、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示,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 证据的特征:客观性、相关性、法定性。上述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8、 证据的种类: P508,能选择即可。

  9、 先予执行适用下列案件: (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的案件(

  2)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

  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1、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简易程序的特点:起诉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便和审判程序简便。3 个月内审 结。

  13、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足或者宣告死亡安全(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4、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 1)以考纲为主,考纲有的,书里没有的内容要考的;考纲没有的内容不考。

  2)以上有颜色的部分是老师复习时,重点讲的内容。

  3)每章的原则、条件、程序、内容、定义、特征、效力、种类都需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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