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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合同法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3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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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序号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其他给付替代原定给付而为清偿,此种清偿属于

  • A、第三人清偿
  • B、代物清偿
  • C、新债清偿
  • D、附保留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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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从权利,可以随同债权一起移转的有

  • A、利息债权
  • B、抵押权
  • C、保证债权
  • D、商人留置权
  • E、质权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之后,甲未付款但提出让乙先交货,乙拒绝。乙行使的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 B、先履行抗辩权
  • C、不安履行抗辩权
  • D、先诉履行抗辩权

上海的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给北京的乙,特别说明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于3月11日发出承诺,合同则不成立
  • B、若乙于3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于3月11日到甲处,合同仍然成立
  • C、若乙于3月7日以特快邮件发出承诺,但因投递人的过失于3月12日到达甲处,对此甲未予任何回复,则合同不成立
  • D、若乙于3月7日发出承诺,于3月9日到甲处,但甲因外出3月15日才看到,则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