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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下列债务人的权利,可以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

2023年10月合同法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3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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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序号

下列债务人的权利,可以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

  • 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财产继承权
  • C、抚养金请求权
  • D、还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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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甲于3月1日发出要约信函给北京的乙,特别说明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于3月11日发出承诺,合同则不成立
  • B、若乙于3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于3月11日到甲处,合同仍然成立
  • C、若乙于3月7日以特快邮件发出承诺,但因投递人的过失于3月12日到达甲处,对此甲未予任何回复,则合同不成立
  • D、若乙于3月7日发出承诺,于3月9日到甲处,但甲因外出3月15日才看到,则合同不成立

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合同各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享有权利
  • B、合同各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负担义务
  • C、从合同的内容不因主合同的内容变更而变更
  • D、合同的变更将导致变更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论述:试述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