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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广告文案写作》自学考试大纲:第七章 向诉求对象说话为代言人代言

2018-08-27 11:22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七章  向诉求对象说话为代言人代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理解使用诉求对象自我形象和使用代言人的意义;掌握使用诉求对象形象和代言人的具体手法;掌握名人广告的作用和使用误区。
  
 二、考核知识点
    1、以诉求对象的形象出现和代言人的使用是广告文案中吸引广告受众的重要的手法;
    2、以出现诉求对象形象的表现手法,包括:出现诉求对象自我形象、展现诉求对象的理想自我、展现熟悉情境、展现向往情境、提供诉求对象想要的资讯、呈现问题和解决之道、在关键点上寻求认同、以及使用易于为诉求对象接受的表现方法;
    3、使用代言人已成为现代广告最常用的手法之一,它可以避免企业或者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推销,提高广告可读性、可看性、可信性;
    4、使用代言人的原则是:代言人的形象应真实自然,代言人应以诚实的态度说话;
    5、代言人的类型有:名人、企业成员、满意顾客、舆论领袖、专家、象征形象、产品的拟人化形象,也可以用企业直称自己和不以任何身份代表,直接做客观的信息传达;
    6、名人广告的作用和使用误区,使用名人的前提,使用名人的方法。
  
三、考核要求
    1、记识  广告中代言人和代言人的使用;
    2、领会  以出现诉求对象形象的表现手法;使用代言人的作用;使用代言人的原则;代言人的类型;名人广告的作用和使用误区;
    3、简单应用  分别以名人、企业成员、满意顾客、舆论领袖、专家、象征形象、产品的拟人化形象或企业直称自己传达广告信息;
    4、综合应用  正确选择代言人形象,传达特定的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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