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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备考资料十七

2013-08-25 10:27来源:上海自考网

  83 双重征税协定中所称的投资所得:主要包括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三种。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各国协定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应以支付人居住地和有关费用的实际负担人所在地为准。

  84 就目前各国签订的协定而言,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 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扣除。

  85 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⑴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⑵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主要有两种:①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②避税港的利用;⑶资本弱化;⑷套用税收协定。

  86 防止国际避税逃税的措施:包括两个方面:⑴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①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的法律措施;②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③防止资本弱化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⑵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①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②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套用协定条款,方法主要有透视法、排除法、渠道法和征税法③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

  87 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因享受来源国的税收减免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视同纳税额给予抵免。

  88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区别:①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来源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②重叠征税所涉及的两个纳税人中,一般地,至少有一个是公司;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③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中,如股东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税,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89 所得划归常设机构的引力原则: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直接从事属于其常设机构营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收入来源国可将其所得引归常设机构,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90 国际经济组织: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的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的组织。其特征为:①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②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的资格。③调整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④调整成员间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的三种表决制是:一国一票制、集团表决制和加权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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