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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备考资料十八

2013-08-25 10:27来源:上海自考网

  91 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的类型:可分为正式成员和准成员两种主要类型。①正式成员是指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成员。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只有这类成员。②准成员是指享有和承担基本条件中规定的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的成员。准成员一般享有出席组织会议和参加讨论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也无权选入组织的主要机构任职。③与国际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的是观察员,它不是国际经济组织的任何一员,可以参加一定的活动,但不能参与表决。

  92 国际组织具备法律人格的必要前提条件:①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设立的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②建立本身的机构;③具有特定的任务;④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其本身的意志。国际经济组织法律人格的特征:①其法律人格只能由成员国授予;②国际经济组织与国家虽然同样可作为不受其他主体管辖的法律主体参与国际法律关系,但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如主权方面,领土最高权方面等。

  93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具有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9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①财产和资金享有司法豁免,除非为起诉或因履行契约而自动声明放弃此项权利;②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③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④档案不受侵犯。

  95 世界银行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多边开发援助机构,对各成员国而言,也是最大的国外借贷机构。世界银行集团的三个组织是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96 贸发会议的成员国:包括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贸发会议成员国分为四个集团,即77国集团、B集团、D集团和中国。

  97 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共体成立以来,实现了两次扩大:第一次是1973年1月1日英国、丹麦和爱尔兰的正式加入。第二次是1982年1月1日希腊的正式加入和1986年1月1日西班牙、葡萄牙的正式加入。   1995年1月1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正式加入欧盟,是欧盟成立以后的第一次扩大。目前,欧盟共有15个成员国。

  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是:欧盟理事会与欧洲理事会、欧洲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

  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机构:一般有三级,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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