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与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二) 社会救助的历史演进
1、 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起源于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出于人类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对贫困者实施以援助的慈善事业。
2、 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出现在16世纪的欧洲:国家济贫制度,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
3、 20世纪初“公共援助”代替济贫
1909年:英国,济贫法与济贫事业皇家委员会的报告“废除以惩戒穷人为主要目的的《济贫法》,代之以合乎人道主义精神的公共援助”。
4、 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出现。特别是“滞胀”时期,社会救助的作用更加突出。
负所得税理论产生:美国经济学家:劳埃德·霉诺兹《微观经济学》
(1) 以社平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零赋税线;在社平收入的50-60%设PK线。
(2)收入在零税赋线以上的公民,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
(3)收入在贫困线与零税负线之间的公民交个人所得税。
(4)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则可从政府税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自动调整补偿,使他们的总收入超过PK线,这就是“社会救助”或称“负值所得税”。
△ 社会保障的方式应该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在经济起飞的初始阶段社会救助所扮演的角色比社会保障更重要。
二、中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
(一)古代的济贫思想与实践:
1、 思想源远流长:
(1)儒家:民本、仁政、大同思想。政府积极介入+民间互济=控制
《礼记》:“以保息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大道之行也…”
(2)墨家:兼爱思想。→建立在“爱心”基础上的互助互济(社会性)
“兼相爱,交相利” →“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 ,则饥者的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
2、 实践:以儒家倡导的政府介入为主。
(1)仓储制度:(储粮度荒)常平仓(汉),义仓(隋),社仓(宋)。
(2)慈善事业:南北朝:六疾馆、孤独圆=>唐宋:悲田养病坊(福田院、居养院)
(二)中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 形成:(近代)
1915:民国建立后的第四年:《游民习艺所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