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三)政府部门管理生育保险基金
(四)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项目
(五)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基金审计和监管制度
(六)生育保险基金的运作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
§13.3: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假
(一) 含义:(产前+产时+产后)
(二) 作用
(三) 期限(考虑:女性生理变化+婴儿需要+社会与单位的承受力)
国际:≧14周;国内:15天(产前)+产后75天(难产、多胎加15天)
二:生育津贴
(一) 概念:
(二) 标准:收入×A%
国际:定期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津贴
国内:基本工资+物价补贴
(三) 支付期限:等于产假期限
三:生育医疗服务
(一)、主要内容:
1、早孕保健:对孕妇进入监护、孕产妇保险卡、产期保健卡
2、产前检查:孕妇健康与胎儿生长发育的观察指导
3、高危妊娠筛检、监护和管理:
4、产时保健:
5、新生儿保健:
6、产褥期保健:产后访视
7、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的诊疗费
(二)生育保险金支付医疗服务的方式
1、按服务项目支付费:(后付制)
⑴ 生育医疗费用
检查费:围产期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特殊检查
接生费:
手术费:会阴切开术、剖腹产术
床位费:普通床位标准
药费:怀孕到出院药品目录
⑵ 计划生育手术费:避孕、节育手术费用
2、定额付费:(平均价格支付)
§13.4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与改革
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沿革
(一) 建立:(1951-60年代初)
1、195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修正》)
⑴ 对象:部分女工人
⑵ 生育保险金:包括在劳动保险之中,全国统筹与企业留存结合
⑶ 生育休假:56天
⑷ 生育津贴:工资照发
⑸ 生育补助:无尺红布=>四元现金
⑹ 医疗津贴:金额实报实销。
⑺ 特殊情况:女临时工,季节工、试用工亦享受;小灾难产。
2、1955《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