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改造与文革时期(60年代初——70年代末)
1、国家统筹消失(1969):社会保险变为企业保险
2、临时工变为固定工(改造):适合多种用工制度的=>适合单一的用工制度。
(三)调整时期(70年代末——1994)
1、1988.7.2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⑴ 产假制度:90天(56天)
⑵ 统一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女工的生育保险条例。
⑶直接承认了60年代初至20世纪末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变化。
2、各地改革尝试:
⑴ 基金社会统筹。1988年,江苏、南通、湖南株洲、曲阜(定额上缴)
⑵ 夫妇双方所在企业均担生育保险费:1988辽宁、鞍山、苏州。
(四) 社会统筹阶段(1944年以来)
1944.1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社会统筹:
A、工资总额的1%上缴 B、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担收、支、管。
2、实施范围:城镇企业
3、保险基金:
4、生育保险待遇
二: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两种模式并存(双轨制)
(一) 两种制度模式:
1:单位负担分散管理:19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
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
2、社会筹集集中管理:194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情况:
(三) 生育保险的缴费和补偿情况:
1、缴费:0.6%-0.8%,(2000年,0.71%)11.16亿——8.35亿
2、补偿方式:⑴ 生育津贴:(企业、社会、女工、缴费基数),3-6个月
⑵医疗服务:A、按项目付费 B、定额付费
(四)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过窄,大约为60%.
2、发展部平衡:大于标准不一,基金盈余不一,负担不一。
3、社会化管理水平低:
4、待遇水平偏低:排除医护费用中的水分,做好生育保与医保间的衔接。
5、基金结余过多:(2000年达16.8亿)
产品成本:A、劳动保险费用 B、基金积累(结余)
第十四章 社会优抚制度——军人社会保障
§14.1 社会优抚制度的形成及其发展
一、社会优抚制度的含义: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二、社会优抚事业的形成:中国及世界各国的社会优抚事业,是在军队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的。
三、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