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A:支持会议;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C:召开特别会议;D:召开紧急会议;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A: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B: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C: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D:破产或经法院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E: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立法会决定,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A:违反立法会议誓言;
B:担任法律规定不得兼任的职务;C: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D: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五次或间断十五次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
E: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或区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三十日以上。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体系为:
A:初级法院;B:中级法院;C:终审法院;
香港的律师又叫:
A:小律师;B:事务律师;C:诉状律师;
简述何谓“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所谓“一国两制”,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概括,就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包括:
1)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局面。除在外交、国防等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和行使哪些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必须遵守所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3.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