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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六十

2013-07-27 20:37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十章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基于阶级对抗基础上原来意义上的民族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民族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基本上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

  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之所以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是由我国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也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各族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所决定的。

  民族区域自制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多元统一的民族格局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

  民族区域自治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是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设置是以一定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是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之一,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

  注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也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之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的职权外,还拥有管理地方性政治社会事务等五项特别职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我国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的过程中,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比较分析,最后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形式作为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我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要标志是“民族区域自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纲领,具体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建立的地方政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主要标志。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两项基本政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的口号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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