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第一。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第二。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第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它的常委会的地方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第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第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