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均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组成。
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由《宪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代会议主要内容是:
A: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B:提出和审议、表决议案;C:选举;
D:提出批评、建议、意见;E:提出罢免案;F:提出质询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主要是:
A:听取、审议工作报告;B:审议和通过议案;C:受理质询案;
D: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
A: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B: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C: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内务、财经、教科文卫等专门委员会。(根据提议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具有的职权有:(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决定问题须经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A:提出和审议议案;B:审查工作报告;C:审议质询案;
D:起草法规;E:检查监督;F:调查研究;
单项选择题
1.属于民主标志的是“人民当家作主”。
2.今后我国人大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工作”。
3.不设秘书长的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人民常委会”。
4.主持选举省级人大代表的同级是“人大常委会”。
5.不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6.西方国家政党和议会的关系“通过议会选举来确定”。
7.目前我国乡长、镇长的任免权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8.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县级以上是5年)
9.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时须有“10名以上代表联名”。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10.不能设法制委员会或办公室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人大”。
11. 罢免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力归“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