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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关于代位权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24年10月合同法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4年10月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50分钟   

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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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代位权本质上是代理权
  • B、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
  • C、代位权为实体权利
  • D、代位权为债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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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当得利返还的例外情形。

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3个月
  • B、6个月
  • C、1年
  • D、5年

案例分析:甲向乙借100万元,双方约定2021年3月1日还款;另外,丙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丙与乙的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甲到期未偿还100万元。乙于2021年5月1日诉甲,8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但甲无财产偿还债务。于是,8月20日,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 (1)丙承担什么保证责任?为什么? (2)丙可以拒绝乙的请求吗?为什么? (3)若乙2021年5月1日直接向丙请求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