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19年4月上海自考《国际法》名词解释复习要点,由上海自考网整理发布,希望对即将参加自考的考生们能有帮助,更多的复习资料可点击查看历年真题。
1. 割让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现今国际法明确禁止强制性的、无代价的割让。
2. 国际地役,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3. 领事 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主要是职业领事。也可以聘任名誉领事执行领事职务。
4. 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5. 国民待遇 也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6. 战区 是指交战国可以为进行战争而实施伤害敌方手段的地区,即从法律上允许进行伤害敌方之地区。它可以是交战国领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但不得损害中立国的权益。
7. 国际仲裁 又称国际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8. 调停 是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9. 国界 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10. 紧追权 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