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19年4月上海自考《国际法》名词解释复习要点,由上海自考网整理发布,希望对即将参加自考的考生们能有帮助,更多的复习资料可点击查看历年真题。
一、名词解释:
l. 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据,也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2. 情势变迁原则 是指缔结条约时存在一个假设,即以缔约国缔约时所能预见到的情况不变为条约有效的前提,一旦情势发生变化,缔约国便有权终止条约.适用情势变迁原则有两个例外广是不得援引该原则作为终止或退出边界条约的理由;二是仅因当事国自己违反条约义务而引起情势变迁者,不得援引这一原则退出或终止条约。
3. 永久中立国 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除自卫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战争,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4. 领海 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5. 先占 ,亦称“占领”,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先占必需具备两个条件:先占的对象必需是无主地;在无主地上实行有效的占领。
6. 条约的保留 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7. 引渡 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8. 国际法基本原则 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9.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也称为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是体现国际强制法的行为,其主体主要星国家。主要是由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犯罪行为引起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损害的国际责任,是国际责任的新发展。
10. 国际习惯 ,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件,即“通例”的存在和被“接受为法律”。前者是“物质因素”,后者是“心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