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医疗社会保险基金)
(一)筹资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现收现付),略有结余(有部分流动储备基金)。
(二)筹资来源:社会共同责任原则:
1、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2、单位(雇主)缴纳保险费;1、2、为主要来源
3、政府资助:
a、 为政府雇员缴纳保险费
b、 为某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老人、穷人)
c、 基金出现赤字时给予补助
d、 专项税划入基金
e、税前列支保险费
(三)筹资方式:
1、 固定保险费金额
2、 与工资挂钩——工薪税
3、 与收入挂钩
4、 按区域缴纳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项目:(服务、费用)
(一)给付原则:(条件:资格+手续+ 规)——同等待遇,病情需要。
(二)给付项目:医疗服务给付。
a、治疗性服务 b、辅助性服务 c、基本药物
(三)发展趋势:
a、医疗给付项目:由单纯的治疗性服务转向综合性医疗服务(包括预防与康复在内)
b、发展中国家:以“初级医疗保健”或“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项目
c、对药物的范围加强限制。
五:支付方式(最重要)
(一) 支付的地位与作用
1、 三角关系: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机构→医院(医疗行为)
2、是医疗费用控制的阀门。
(二) 支付方式:预付制,后付制。
◆几种付费方式的比较:
1、 按服务项目付费,会导致过度医疗,国对介入管理
2、 按人头付费:(人数*定额)服务人数上升;服务成本下降→预防上升,质量下降。
3、 总额预付制(年度预算)→质量下降
4、 定额付费(住院日,门诊次数)→过渡医疗,分解门诊,质量下降。
5、 按病种分类付费:疾病→分组→每组分级→没级定价。或导致过渡医疗,诊断升级。
6、 工资制:(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服务下降,积极性下降。
7、 “RBSVS”支付制,以资源投入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可以降低费用。
六:医疗保险费用分担(个人)方式:(过渡需求)
(一)定额支付
(二)扣除保险:(部分自付:起付线,起保线)
(三)共付保险:(比例共担-当自付比例达到25%时,总费用明显降低)
(四)限额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与最高限额之间由个人与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按比例支付,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来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