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
(1)失业救济 1950 政务院 《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1950 劳动部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2)促进就业: “单位化”战略,政府全面统一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将其安排进政府自己拥有所有权并直接管理的各种类型的“工作单位”。
3、传统的就业保障模式:以行政强制约束的方式,实现普通就业;低工资,广就业理念;国家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
特点:(1)国家统包统配,普通就业,单位没有自主权,劳动者没有自主权,没有劳动力市场。
(2)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铁饭碗,固定工。
(二)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
1、强制安置就业造成人浮于事,在职失业。
2、劳动力供需主体的选择权被剥夺。
3、无条件就业保障削弱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与劳动积极性。
4、三位一体(就业、保险、福利)的传统就业保障,其优越性强化了“国民的正统就业”观念。→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二: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
(一)变革的环境与进程
第三次失业高峰:70年代末80年代初。
1、多元化的就业方针:在国家同规划与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统包统配→劳动合同制。(1986)
2、1986年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之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基础上优化组合制定《国营企业职工待遇保险暂行规定》
(二)新型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1、1986.7.1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4类人,个人不缴费。
2、1993.5.1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7类人,个人不缴费。
3、1999.1.20《失业保险条例》
4、失业预防与失业补救方面
a、就业培训网络 b、劳动就业工作 c、再就业服务工程(1995)
三:我国现行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功能)
(一)失业保险制度:1999.1.22 《失业保险条例》
(二)启动再就业工程,全面规划,促使下岗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企改革→下岗→再就业工程(三阶段)。
(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加强就业市场宏观调控,适度约束就业。
第十一章:医疗保险制度
§11.1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一)定义:
(二)自身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