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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八十一

2013-07-29 22:34来源:上海自考网

4.民主审判原则;体现在我国人民群众有权对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实施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第四。我国人民法院拥有哪些职权?

  1.审判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2.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有权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做出解释。这种解释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3.指导权。是指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职权。

  4.司法行政权。各级法院机构都设有主管审判工作的相应组织,行使有关审判行政方面的职权,但是由于不享有关键的人事任免权,因此我国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是有限的。

  5.司法建议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应机关提出建议做出处理。

  第五。简述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1.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2.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3.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

  1)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

  2)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3)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六。我国检察机关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1.法制原则: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得超越这些职权。

  2.检察独立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双重领导原则:指的是四方各级检察机关既受同级地方权力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第七。怎样认识律师的执业资格?

  1.品行良好。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注意: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也不予以颁发执业证: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B: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C: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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