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如何认识总理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之间的关系?
第一、我国实行国务院总理负责制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前提的一种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对于国务院需要处理的事务还实行分工负责制,即在总理的领导下,副总理、国务委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国务院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分工负责处理。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检查和监督;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
论述国务院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构成。
1.国务院常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是国务院日常领导和决定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或总理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召集,有关部门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1)讨论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5)分析国内外形势,互通情况。
2)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
4)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区请示国务院的重要事项。
2.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是国务院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还有部分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在一般情况下也列席参加。主要任务是:决定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通报国内外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
3.总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理或总理委托副总理召开并主持,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阐明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18项,归结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
立法权。
1)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全部活动就是为保证宪法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提案权。
1)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这种提案经由立法机关的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