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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65《劳动就业概论》第四章辅导看书资料(上海自考)

2013-06-03 10:18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四章 职业介绍
第一节  概  述
职业介绍是指一定的主体,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
主体包括两个部分:1.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  2.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媒体和个人。
 
第二节 职业介绍的作用
一、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二、促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相互选择
三、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第三节 职业介绍的内容
职业介绍的内容主要有:求职登记,岗位空缺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介绍就业或推荐培训等。
 
第四节 职业信息
信息是职业介绍的“生命线”,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双向选择和劳动者合理流动的基础,是分析劳动力市场状况,进行科学决策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职业介绍信息包括宏观信息和微观信息。
宏观信息包括:劳动力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就业和失业的总体状况,教育和培训的总体情况,劳动力流动大趋势,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等
微观信息包括:求职信息,用人信息,在求职和用人信息基础上整理出来的用人和求职的群体信息。
职业介绍信息的使用包括:信息传递、信息上报、信息发布、服务用户。
 
第五节 职业介绍基本原则
一、客观真实
二、公平公正
三、科学合理
四、自愿引导
第六节 职业介绍的标志和程序
一、职业介绍服务标准
1.文明服务  2.公平服务  3.公开服务 4.高效服务
其他:1.突出重点服务 2.开展多样服务 3.提供专门服务
二、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1.接待登记  2.提供信息  3.求职和用人面谈(收集信息、确定需求、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推荐相关服务项目、再次面谈) 4.职业指导
三、对就业困难求职者的服务程序(见课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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