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19年4月上海自考《国际法》复习要点,由上海自考网整理发布,希望对即将参加自考的考生们能有帮助,更多的复习资料可点击查看历年真题。
问答题:
• 简述使馆的职务。
使馆的职务主要有下列五项:
(1)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这是使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务。
(2)保护,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形,并向派遣国报告。
(5)促进,即促进振遣国与接受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 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尊重他国基本权利的义务。一国享有的基本权利,正是他国相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因此国家的基本权利也就包含着国家的基本义务。国家舶基本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 简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包括使馆馆长和其他有外交官职位的人员。其特权与豁免有,人身不可侵犯;私人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免纳捐税;免纳关税、行李免受查验;其他特权和豁免
• 简述联合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谁有权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者。在国际法院的诉讼方只限于国家,
包括①联合国会员国;②联合国非会员国,但却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②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宣言,声明接受法院管辖的国家。
另一方面是法院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三类管辖。①自愿管辖;②协定管辖;⑧任意强制管辖。
• 试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2)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土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就是领海主权。根据国际法,这种主权及于领悔的上空、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等。
(3)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受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对无害通过权的含义进行解释。
(4)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商船上的犯罪行为不行使管辖权,但有例外,把4种例外情形列举出来。
• 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4)行动及旅行自由;(5)免纳捐税、关税;(6)使用国旗和国徽。
7、国际法上确立了哪些惩治战犯的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的审判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主
要有:
(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
(2)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
(3)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原则;
(4)上级责任原则;
(5)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
除上述原则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则:如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应得到公平审判;不违反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实行国际罪行之责任;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8、条约因哪些理由而无效?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
(3)违反强行法;
9、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是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最多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屑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
(5)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非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纳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