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
(一)直接融资方式与间接融资方式各自的特点(论述题要求看待)
在直接融资方式中,资金盈余者直接持有资金短缺者的债权或产权凭证,对其予以融资,金融中介机构仅提供便利资金和金融工具流通的服务;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作为借者和贷者的集中站在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一方面把资金盈余者的盈余资金以自己为债务人筹集起来,另一方面,又以自己为债权人对资金短缺者提供资金。
(二)金融市场的发展使产权投资成为大众投资方式
传统上,产权投资涉及数量大、无到期期限,不适合于短期闲置资金的投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股票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大众化发展,产权投资成为一种大众投资方式,产权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大大提高。
(三)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及融资方式和结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投融资体制已由财政主导型转为金融主导型,完善金融体制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间接融资方式一直居主导地位,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有客观需要;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将推动直接融资方式的应用,使融资方式的总体结构趋向均衡。
(四)金融证券化对融资方式及其结构的影响(要结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进行理解,因为它模糊了或者说沟通了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
金融证券化(securitization)一般是指银行贷款和其他资产转换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即资产证券化;从广义角度看,公司融资方面的证券化也在证券化范围之内。资产证券化贯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连接了各类金融市场。认识世界金融证券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在我国发展的可能性,对于预测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模式的发展,确定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确定投融资策略等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