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
中国各民主党派在新中国建立后性质发生了变化,即由具有统一战线和阶级联盟性质的爱国民主政党,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联盟。
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组织称为“党组”。
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它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选举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者同属于一个机构。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名,中央全会通过。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党对军事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民建”。
现行《宪法》规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机构。
新中国第一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是“毛泽东”。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
党的基层组织的应该是企业的支部委员会、乡、镇党委员会和村党的支部委员会。
简述民主制原则在党内选举中的体现: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成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差额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办法基本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