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主集中制;B:法制;C: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简述什么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其业务具有独立性和专门性,可以在其权限内规定措施,发布全国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简述什么是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总理负责的机构。
国务院所设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也不能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仅仅是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调查研究、政策分析、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等。
简述什么是行政首长负责制?
所谓行政首长负责制即指行政首长在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在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具有个人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同时对行政工作负全面的最终的责任。
简述怎样认识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1.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务院的性质和它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
2.从国务院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关系来看,按照我国国家机构的分工,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宪法赋予国务院拥有其他国家机关所没有的行政手段,国务院借助这些手段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付诸实施,从而实行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5.从国务院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国务院又是最高行政机关,这就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在全国整个国家行政体系中居于最高的领导地位。在国际交往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出现,代表整个国家。
简述建国以来国务院职权有哪些特点?
1.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并为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六项职权。
2.1954年宪法将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扩大到17项,比较突出的是增加了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划分职权,并且扩大了管理经济、文化建设方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