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了具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1956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政治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时期:
1)从1956年——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巩固,党的领导大大加强,形成了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
2)从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遭受全面破坏,整个国家陷于无政府状态。
3)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各个方面的建设,党的领导制度得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全面恢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明显加强。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带有中国历史特点,反映革命过程中阶级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政权形式。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
A: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B: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C: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D: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
A: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B: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支配国家的整个政治生活的制度是“国家制度”。
中国新民主革命后建立的政权性质是“新民主义社会”。
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破坏最严重的制度是“司法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在1958年前基本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最大的成绩的是“立法工作”。
全面建设时期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
建国初的中央政府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兼有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标志是“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具有“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是建立新民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