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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00108自考复习考点(十九)(上海自考)

2013-05-22 14:09来源:上海自考网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00108自考复习考点(十九)
 第三节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管理
  (一)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概念(识记)
  企业法人概念: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组织。
  1、企业法人的主要特征★
  (1)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注册成立。
  (2)设立的目的是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范围(了解)
  了解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所属行业;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所属行业。
  (三)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原则
  1、登记注册管理主体明确的原则。
  2、依法独立核准登记注册的原则。
  3、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和授权管理的原则。
  4、准则主义和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5、逐步实行注册官制度和登记代理制度的原则。
  (四)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条件(单选)
  1、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条件,共8条。
  其中“有与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能少于8人”为重点。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条件,共6条。
  其中“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为重点。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3、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条件。(了解)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条件。(了解)
  (五)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
  1、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事项,有8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
  ①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
  ②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
  (6)公司经营范围;
  (7)公司的经营期限;
  (8)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在2人至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允许只有一个。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事项有11项。(了解)
  (六)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程序
  1、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阶段
  (1)前置审批
  (2)名称预先核准
  (3)提出登记申请
  (4)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工作程序的阶段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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