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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4年4月准考证打印19

距24年4月上海自考考试25

上海市自学考试

政策信息库

主要
二级分区
详细信息
报名条件
专科
本科
特殊专业
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对报考专科的考生没有前置学历要求

对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当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考生请详细查看每个专业下的备注要求,有一些专业报考有要求。比如护理学本科的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例:复旦的自考护理专业必须是上海医院这边的在岗护士或者相关岗位的才可以报考。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时间
上半年
下半年
2月下旬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8月下旬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网址
上海报名系统
报名流程
新生报名流程
老生报名流程

详情报名流程
查看网址

未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以下简称“新考生”)

  • (1)注册账号;
  • (2)选择准备报考的主考学校和专业;
  • (3)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
  • (4)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近半年内的本人照片;
  • (5)若报名信息认证未能通过,考生根据系统返回的不通过原因重新操作。若报名信息认证通过,系统向
            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
  • (6)选择远郊考区意向(可选),报考课程;
  • (7)网上付费。

已参加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老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

  • (1)使用证件号(身份证、港澳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准考证号登录(从未登录过的老考生初始
             密码为证件号的后六位)。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邮件或者短信找回密码;
  • (2)仔细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
  • (3)补充填写报名信息;
  • (4)系统向考生绑定的手机发送动态确认码,考生输入动态确认码后进入下一步;
  • (5)选择远郊考区意向(可选),报考课程;
  • (6)网上付费。

从2018年下半年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取消考生现场确认环节,改为通过网上报名信息认证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

选取专业
报考专业
专业详情查看
专科/本科
特殊专业

考生可查看上海自考网自考专业介绍栏目,有详细标明常规、优势、预警和停考过渡专业,常规和优势专业可以正常报考。

  • 常规专业是目前发展稳定的专业。这些专业受到主考学校的重视,在专业和课程建设、考务考籍管理、教师队伍配备等方面的质量有保证,考生人数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社会需求;
  • 优势专业是主考学校重点建设和发展的具有学科优势与特色的专业。该类专业一般以主考学校的优势学科为基础,师资力量雄厚,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顺应学科发展变化,考生规模较大、有较好的社会声誉,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 预警专业是主考学校近期有可能停止发展或进入停考的专业。建议考生慎重报考;
  • 停考过渡专业是已经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期内该专业不接受新考生报考。

考生请详细查看每个专业下的备注要求,有一些专业报考有要求。比如护理学本科的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的本专业教师以及护理管理干部,报考资格由市卫生局审核。

报名专业变更
社会考生
自学考试管理是课程管理,考生报考专业为意向性专业,中途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专业。

社会考生变更专业不需要到自考办去申请和注册系统中做更改,只需根据想申请毕业的专业所需课程报考即可,也可多专业同时报考,当符合指定专业所需课程的毕业条件时即可申请指定专业的毕业。

专业停考
/课程调整

停考过度
课程设置调整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社会需求变化、学科发展现状及专业开考实际情况等,省级考委可停考或调整有关已开考专业。
  • 自学考试专业的停考,可设立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 过渡期内继续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在籍考生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
  • 考试合格的旧课程直接替代新课程。
  •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调整,一般设立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
  • 过渡期内按旧课程继续安排考试,过渡期满则按新课程安排考试。
  • 过渡期满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按过渡对应办法继续报考(无过渡对应办法的,其已合格课程可用于设置有该课程的其他开考专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则按过渡对应专业的要求办理毕业证书。
跨省转入
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
转入材料
转入要求
1月初/8月底。
各个主考院校。
考籍转出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史成绩(自行上网下载打印)、转入地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出手续。
论文成绩不能转出、考生延迟毕业或停考期间不能办理转考、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不能办理转考。
免考
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
相关材料
5月中旬/11月中旬。
各个主考院校。
1、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2、携带相关资料前来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形式
报名实践考核时间
报名手续
考试时间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具体要求与做法详见各专业的考核(考试)方案。
考生需在所有涉及实践的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参加该专业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 (1)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应持本人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该专业相关的课程合格证书,交主考学

    校验核,符合条件者,即可报名;

  • (2)报名时间与发放当次理论考试成绩通知时一并进行。考生可到主考学校自考办面报或由考生自备有关的复印

    件,向该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信函报名;

  • (3)凡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届时按主考学校考办通知的时

    间、地点、准时赴考。(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详情请向主考学校咨询)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集中在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医科类专业除外。

准考证/座位号

打印时间
如何打印
忘记准考证号码
自考课程报考成功的考生预计考前一周时间(具体时间请查看通知)可打印准考证和座位号。
考生可登陆上海考试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www.shzkw.org/shzkbmxt/
  • 第一种方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使用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后即可查询自己的准考证号码。
  • 第二种方式:直接与上海教育考试院联系查询。

考试时间

上半年
下半年
4月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10月开始考试(具体时间请以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上海考试分为两周,第一周是全国统考或者市级统考课程,第二周个别学校和专业组织考试。

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
如何查询
查询合格课程
成绩合格
成绩不合格
成绩复核
每次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市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不合格者不可以补考,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对自考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座位号,携带申请复核所需的相关信息(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原成绩)。

申请毕业

毕业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

本科毕业生
申请
学士学位条件

提供材料
申请毕业渠道
申请流程
申办流程
毕业证颁发
毕业证遗失补发
5月/11月(具体时间主考院校安排)。

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借考其它学校自考课程的考生,必须携带该主考学校的准考证原件。免考课程的有关材料。

  •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前来上大自考办签领毕业证书,一律不得代领。
  • 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将会在自考办的网站上另行通知。
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
  • 社会考生:申请毕业的社会考生原则上应回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初审工作。
         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考生也可以就近向考试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
          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 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   (1)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
    •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交

      公安局的有关证明。

  • 4、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

    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 5、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遗失者,不予补发原件。
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市考办核实毕业生信息无误,且电子考籍档案完整的,可由市考委出具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毕业证书遗失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毕业证遗失作废。然后本人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本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毕业时间、遗失证书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同时本人带上居民身份证、2寸登记照相片一张及刊登毕业证遗失作废报纸一张,报市考办审核,经市考办核实毕业信息无误后,由市考委出具毕业证明书。证明该生何年何月毕业于何专业及层次,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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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院校职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考学校参与计划制订、教材编写、命题和评卷等,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参与毕业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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