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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查形式

2016-01-06 19:03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这种模式以语言交际为掌握外语的目的,将语言能力分为“接受”、“产出”和“互动”,根据各种情景和任务,结合相关的语言行为进行考查。这些能力与通常所说的“听”、“说”、“读”、“写”等能力的关系是:  
接受能力—读和听;  
产出能力—写和说;  
互动能力—书面和口语的直接交流。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由口试教师通过不同形式的会话,对考生进行打分,成绩满分为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持有人英语水平的证明。口试和笔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口试)成绩合格证》,同时享有一次补考机会,单项合格成绩只保留到下一相邻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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