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毕业实践环节的考试,成绩均合格,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三)非外语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的最近四年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425分及以上者或毕业时的最近四年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笔试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视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无通过时间年限的要求。
1、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课程总平均成绩为69.50分(含69.50分)至69.99分的按照70分计算,即平均成绩分数在此范围内的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要求。本解释适用于2003年(含2003年)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2、课程总平均成绩为本科课程成绩和毕业考核(TMT或BET中级)成绩的平均成绩,加考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成绩计算:有具体分数的按笔试和上机考试成绩的学分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该课程成绩(理论部分成绩系数为0.75,上机部分成绩系数为0.25),无具体分数的只计算笔试考试成绩。
此答案仅供参考,请以院校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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