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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2018-09-30 17:13来源:上海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各位考生:
2018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0、21、27、28日举行,上海大学考区设置在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宝山校区,考务办公室设置在BJ107、EJ106室。
上海大学
 
现将本次自考有关注意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请考生10月8日起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座位号信息”和“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座位号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和军人证)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二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且证件复印件、手机内的电子版证件等均无效。
 
二、开考15分钟后迟到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本次考试全部启用答题卡答卷,务请携带2B铅笔、橡皮和0.5MM黑色或深蓝色钢笔或签字水笔。请检查答题卡正反面,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要折叠、破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填涂说明,并按规定认真执行。答题卡分“专卡” 和“通卡”两种:专卡已经印制好大小题号,请考生务必按照已印制的题号顺序在指定区域作答;通卡需考生自己按照试卷题号顺序填写“题号”,并按题号顺序在答题卡有效区域作答。切不可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或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  
1、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黑色或深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考生必填)等信息。考生拿到条形码后,要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考生或监考教师须将条形码正确粘贴在考生答题卡上指定的“条形码粘贴处”,条形码需在条码框内横向粘贴。考生不得对条形码进行裁剪、涂改。
 
2、答题时:选择题须用2B铅笔填涂,且必须按照答题卡题头提示的规定格式填涂,否则答案无效;非选择题须用黑色或深蓝色钢笔或签字水笔作答,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等其他笔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晰,不要写的太细长,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
 
3、答题卡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经计算机扫描后,将不被显示;因此,必须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4、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改错;客观题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但不能造成答题卡破损;主观题可将需修改内容划去,在其上、下方规定答题区域内重写。
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造成无法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扰乱考场秩序。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考场;若有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须处于关闭状态并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开考铃声响后若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处于何种状态,均以作弊论处。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12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上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后其他事宜办理安排和时间节点请考生10月下旬起关注上海大学自考办网站、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上海大学2018年下半年自考考后信息”。
 
六、请考生随时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即上海招考热线上有关自考的政策、通知公告,并以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上海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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