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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4月(第7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8日、9日、15日、16日举行

2017-04-01 19:18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上海市2017年4月(第7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举行。全市共开考89个本、专科专业,考试课程340门。全市共设26个考区,58个考点,7692个场次,考试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 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同时熟悉考点周边交通情况,留足赴考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3.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考试用品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以及科目有特殊规定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 本次所有科目考试必须填涂笔迹采集卡,请考生带好2B铅笔,按笔迹采集卡填涂要求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5. 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帮助,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都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警惕网上虚假信息误导。如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

1.上海市2017年4月(第7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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