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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专业实习环节考核实施细则

2013-08-05 15:42来源: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实习环节考核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阶段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环节。凡发给《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除了要通过15门考试课程计71 学分外,还必须通过专业实习环节的考核。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专业实习环节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 专业实习环节的目的和要求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业实习环节的考核要求是实习时间满160小时,并完成两份实习报告,包括实习单位报告及实习总结报告。报告具体要求请参阅专业实习环节考核大纲。

实习单位报告是指考生通过资料收集和参与观察,把自己对实习单位的了解和理解写成实习单位报告书。实习单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单位的历史背景、行政规则、工作运作与工作政策等。

实习总结报告时指考生在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后,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经验与实务表现进行一个客观评估和总结。

报告具体要求请参阅专业实习环节考核大纲。

通过实习时间及实习报告的完成,实习者能够把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对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理解,培养和提高社会工作与管理的实务能力。

二、专业实习环节的实施办法
1.参加专业实习环节的学生必须达到《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课程考试学分累计50学分以上(含50学分),同时修满《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工作实务》课程后,向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办公室报名并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实习环节申请表”,交纳专业实习环节指导及考核费(含报名费)。
2.考生在进行专业实习环节前,须参加主考学校组织和安排的有关培训。
3.考生应根据专业实习环节考核大纲要求,选定实习单位及实习方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业实习。实习指导教师由主考学校安排。
4.考生的专业实习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估意见,经主考学校组织实习指导小组考核通过后给予考核成绩。
5.专业实习环节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有关程序详见专业实习考核大纲。

三、专业实习环节的时间安排
1. 专业实习的申请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双休日除外),具体日期在6月1日和12月1日起的声讯台16868911考后信息中公布。
2. 专业实习考核的前期培训时间:每年两次,暂定为:每次专业实习申请结束后的两周内。
3. 专业实习时间:160小时。

四、专业实习环节的组织领导
专业实习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组织实施。

五、专业实习环节考核经费
专业实习环节指导及考核费(含报名费):500元。

六、专业实习环节考核纪律
1.考生在专业实习环节发生实习时间不满或虚假填报、实习报告抄袭或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则取消考核资格或取消考核成绩。
2.考核教师、指导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如在考核中有不坚持考核标准,违反考核要求等行为则取消考核资格,给予相应处分。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工作系
                                                                         200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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