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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老开考计划的补充说明

2014-09-17 19:30来源:华东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和本市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现对新老计划部分课程补充说明如下:
1、在2015年,老考生如按新计划毕业,在通过全部专业核心课之后,且“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未开考,方能用新计划中的6学分的选考课顶替“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一旦开考“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这门课,则必须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用选考课顶替。
2、2016年起,凡通过老计划中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加考的“学前心理学”课程,不能顶替新计划中的任何课程。
3、新计划中“教育管理原理”与“NTET”(中级)为二选一课程,由于“NTET”(中级)可能将停考,建议考生选考“教育管理原理”课程。
4、NTET(中级)课程说明:
(1)NTET(中级)即“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为证书课程。该课程与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课程考试时间不一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收费标准也不同,为每人每科90元。
(2)NTET(中级)采用全国统考模式,即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发证。考试使用基于互联网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平台,采用无纸化考试的方式,试题呈现和考生作答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内可同时进行多学科考试。需要报考的教师可按其任教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的学科报考,一次只能报考一个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共有19个,按科目代码排序为01-小学语文、02-小学数学、03-小学英语、04-小学科学(自然)、05-小学品德生活与社会、06-小学音乐、07-小学美术、11-中学语文、12-中学数学、13-中学英语、14-中学物理、15-中学化学、16-中学生物、17-中学地理、18-中学思想品德、19-中学历史、20-中学音乐、21-中学美术、31-信息技术。由于该考试与教学结合较紧密,要有学科背景,建议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报考“31-信息技术”科目。
(3)为了便于考生了解考试环境,掌握考试方式、熟悉试卷结构及试题类型,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了《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说明(教学人员中级)》供参考。请考生通过北京大学出版社订购,需要购买者可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号北大资源宾馆1318室,邮编:100080联系人:王悦、葛保瑞;联系电话:010—62767913;010—62767023传真:010—62767361转12
(4)2015年上半年预计4月初开始报名,采用网上报名(www.ntet.cn)和现场确认(华东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5月中旬考试。具体报名情况请于2015年3月底起关注博益网(www.boee.cn)或我院(www.cce.ecnu.edu.cn)网上通知。
(5)该课程2015年下半年及今后是否开考,待上海教育考试院社考办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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