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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21年上半年华政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论文的通知

2021-01-14 09:15:11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请及在线缴费,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    网站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时间

  2021220日--223

  二、申请网址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te.shmeea.edu.cn),或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首页中的“自学考试”栏目下的“考籍平台”登录。登录平台后,点击申请“毕业论文”,并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

  提醒:考生在办理论文申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考籍平台的考生使用手册。在办理过程中若遇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可通过平台公布的在线QQ进行咨询。

  三、缴费时间及缴费网址

  按照学校要求,自考论文申请实行网上缴费。

  1.应缴费用:论文答辩指导费600元。

  2.缴费时间:论文申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12268:00-3124:00之间缴费。

  3.具体缴费网站及流程:(见附件)

  四、申请撰写论文的条件(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通过申请毕业论文专业本科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及免考课程)。

  五、考生须上传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正向放置)。

  2.2002年以前通过的我校自考课程,考籍平台上查不到成绩的,须提供单科合格证原件,并事先在考籍平台上办理成绩补登申请。

  3.凡有外省市课程转入我校的,考生应符合上海市转考相关规定,事先办理考籍转入我校的手续,并提交考籍转出地自考办开具的转考介绍信和外省市的单科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和考试时间,如有缺项应提供当地省级自考办开具的相应证明)。电子转考的考生请提供电子转考的相关证明。考生须事先在考籍平台查询本人转考成绩,查询不到的,应先在考籍平台办理转入补登手续。

  4.有课程需申请免考的,请及时关注后续本网站“最新通知”栏相关通知,按时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5.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该证书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样张,请注意是“学历证书”而非“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在教育部学信网 www.chsi.com.cn 查询,备案表上的“在线验证码”验证有效期须延至2021年4月30日以便核查;学信网上查不到考前学历信息的,考生须自行按学信网站上的程序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样张)。

  6.申请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考生须提供自考本科考前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成绩总表原件,如原件已归档,须由归档部门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处印章,毕业成绩总表请妥为保管,在毕业申请时还须提交。

  7.下载并填写上传申请毕业论文专业的“论文申请表”(见附件)。

  提醒:以上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务必保持图像清晰,并按考籍平台设置的类别上传(分三类: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

  六、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杜绝抄袭。

  2.论文选题以所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

  3.论文体裁符合一般学术规范,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引文应注明出处并详列参考书目及有关资料,调查报告或者单纯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

  4.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千字。

  5.论文格式见“本科论文格式样本”(见附件),论文需装订成册,胶装,封面为淡绿色色卡纸(150克)。

  6.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撰写。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登记前可多次申请报考毕业论文课程(金融管理专业因停考,本次是最后一次申请毕业论文),考生申请本科毕业后不得再申请报考毕业论文课程。

  七、友情提示

  1.考生须上传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材料,否则由此造成被取消论文资格、不能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2.请考生按时上传申请材料(220日-23日),上传材料后最晚于2月25日再次登录考籍平台查看论文申请资格审核结果,如需补交材料,请及时提交。(如225日之前审核状态为未审核,请耐心等待,全部申请将于225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268:00-3124:00之间缴费。逾期将不再受理。

  3.论文分组将于316日在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网站(http://hdzfzk.ecupl.edu.cn)-“最新通知”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考生需事先拟定论文题目、提纲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工作,选题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行拟定(宜小不宜大)。

  5.请考生核对考籍平台的手机号、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有变动的请及时修改,并保持预留手机通讯畅通。

  6.《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从201811日起实行,自学考试考生学位申请按此规定执行。详细规定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网站查询。

21年上半年论文申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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