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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教自考学历认证办法

2017-05-31 20:10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是自考生学历的重要证明材料,只颁发一次,请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如需学历认证,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历认证受理点

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点: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下午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二、学历认证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验证后由自考生当场取回,复印件留档核查

2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验证后由自考生当场取回,复印件留档核查

如自考生遗失毕业证书原件,2002年前自考毕业生须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2002年及以后自考毕业生无须提供)

经审核后,原件或由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由自考生取回

3

主考学校的学历证明原件

经审核后,原件盖章后由自考生取回

(另注:如需自考生成绩证明由主考学校出具)

 

三、咨询电话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64829191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3536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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