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观察法
一 观察法的特点与类型
1观察法 是观察者根据研究课题,利用眼睛、耳朵等感觉器官合其他科学手段,有目的地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以取得研究所需资料地一种方法。
2观察法的特点:
(1)科学的观察,观察者必须根据研究目的或假设去收集资料
(2)科学的观察不同于日常观察,是有组织、有系统性、计划性和目的性的
(3)观察结果必须是客观的、能被检验的。
(4)自然观察是对研究对象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或表象进行观察。
3观察法的分类:
(1)根据观察者的角色: 参与观察、非参与观察
(2)根据是否有详细的计划和程序分: 结构式、无结构式
(3)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接触被观察者分:直接观察(参与、非参与、结构、无结构都属于直接观察)
间接观察(损蚀物观察、累积物观察、物质表征属于间接观察)
二 参与观察
1参与观察:是调查者为了达到深入了解情况的目的,在一定时间内进入被调查的群体或单位之中,不断地观察和记录这个群体内部地行动的一种观察方式。
2参与观察也可再分为:“完全参与”:是观察者长期生活在被观察的群体之中,甚至“隐瞒”或改变自己的身份。
“不完全参与”:是指观察者不改变身份地进入群体中,观察者的身份显露。
3不完全参与在实地研究中被广泛采用,“蹲点调查”也可视为一种非完全参与。
4实施参与观察的五个阶段:
(1)进入观察现场
(2)与被调查者建立友好密切的关系(这是整个观察活动最困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3)确定观察内容,制定观察计划(包括初步确定观察对象)
(4)进行实地观察,做好观察记录
(5)撤离观察现场,写出调查报告
5收集到的资料不仅是对观察对象的客观描述,而且也包含观察者主观的理解、洞察和评价。
三 结构式观察
1结构式观察:是在严格规定和控制之下进行观察的特殊形式。这种观察往往制定较严格的观察计划和程序并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它具有系统化,标准化和定量化的特点。
2控制:是指严格限定观察内容、观察场所和条件,采用标准化的观察手段和工具。作出系统、统一的观察记录。
3结构式观察的实施程序:
(1)确定观察对象和观察内容
(2)将观察内容具体化,作出详细的分类,确定观察的变量和指标
(3)依据观察指标设计观察表格、卡片或拟定观察提纲,并规定标准化的观察方法和记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