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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五十

2013-07-26 20:48来源:上海自考网

 11.在国家元首中属于虚位元首的是:

  A:英国;B:德国;

  简述什么是国家元首?目前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有哪几种?

  1.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是整个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由宪法予以规定;

  2.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有如下三种:

  1)在议会制国家,即有国家元首,又有政府首脑,元首不行使行政权,权力有限,又称“虚位元首”。(英国、德国)

  2)在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即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又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领导政府。(美国)

  3)议会制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但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并有权通过议会任命政府首脑,掌握主要国家权力。(法国)

  简述为什么说对国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限任制,对民主制度建设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1、可以充分保证国家领导人以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适应繁重的领导工作。

  2、可以避免终身制的产生,及其带来的各种弊端,防止出现因长期居于同一领导职位而可能出现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3、有利于国家领导人注意培养新一代的接班人,解决好国家领导人员的接班问题,防止出现领导层的“断裂”而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的不稳定,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简述我国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提名、选举及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的继任与补选作了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2、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简述我国的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构,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它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论述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国家主席,有什么意义?

  1、恢复国家主席,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生活中的活动,也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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