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20日)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5日)
5、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第六。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是怎样提出和确定的?
1、提出: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
2)选区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
1)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2)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3)再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第七。为什么要给人民代表特别的保护?
1、这是人民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的需要;
2、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3、对于代表履行职务给予物质和时间等方面的保证,这是因为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都是兼职的,不领任何报酬;
4、因此,必须为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保障,以保证人民代表的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八。在直接选举中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选举法制定了哪些严格的规定?
1、选民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2、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3、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4、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5、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怎样确定及分配的?
1、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每届全国人大任期将满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名额和选举问题做出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