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
A:选举的基本原则;B:选举的机构;C:选举的程序;D:选举的方法;
在1995年,对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的选举法在各项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它新增加的内容有:
A:重新确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B:增加了对人大代表的罢免内容;
C:规定了在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由于候选人过多,可以进行预选;
D:县级人大代表的辞职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当代中国的选举原则有: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B:选举的平等原则;C:秘密投票的原则;
D: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取决于:
A:年龄;B: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直接选举中选民登记的主要工作是:
A: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举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人登记;
B:对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又恢复的选民登记;
C:把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D: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中除名;
E: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选举的精神患者,不列入选民的名单;
在选举中有选举权的公民有:
A: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者;
B:正在被劳动教养者;
C:正在受拘留处罚者;D: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剥夺政治权利者;
选民发生部分变化,需要重新登记、列入或除名的原因是:
A:年龄;B:政治权利;
C:户口迁移;D:疾病;E:死亡;
属于第二部选举法对第一部选举法进行修改的是:
A:不再具体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数;
B:规定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
属于第二部选举法第三次修正内容的是:
A:重新确定了各级地方人大的代表的具体名额;
B:规定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C:规定了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直接选举时,选举委员的职权是:
A:支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C: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D: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规定选举日期;
E: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申诉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