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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二十二

2013-07-24 22:23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建国后,我国颁布了“两部”选举法。

  2.我国的“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可直接选举。

  3.台湾籍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地点在“北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

  5.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是在“1953年2月”。

  6.最早规定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普选制的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

  7.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选举法》共有“2部”。(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第一部;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建国后第二部选举法;三次修改时间分别为:1982年、1986年、1995年)

  8.选举的关键是“自由选举”。

  9.较早出现选举的雅典民主制属于“奴隶制民主制”。

  10.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颁布于“1931年”。

  11.不属于人大代表职权的是“在考察时对出现的问题直接处理”。

  12.资产阶级的选举制起源于13世纪“英国”议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13.县级或乡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要求提出需选区“30人以上”联合提名。

  1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的主持选举机构是“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15.当代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是各资产阶级政党争夺统治权的工具”。

  16.于1997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产生了“36”名第九届人大代表。

  17.选民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18.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1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20.在进行直接选举时选区大小的确定不是根据“按照每一选区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21.在1996年11月美国总统选举,有9000万选民未投票,这说明了“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很大的缺陷”。

  22.县级以上人大开会期间,对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除主席团可提出罢免动议外,“1/10代表联名”仍可提出。

  23.现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2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是由“该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25.在选举人民代表时,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的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再选”。

  26.在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多于应选举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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