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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60审计学复习讲义总结十四

2013-06-23 22:14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四节 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一、编制审计报告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撰写审计报告。

  首先,审计人员要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理、使审计证据具有充分的证明力,为发表审意见提供有力的依据。审计证据的取舍标准有:(1)金额的大小;(2)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其次,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汇总审计差异,并对重大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

  再者,撰写审计报告时,审计人员可以拟定一个审计报告的写作提纲。

  二、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三、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五节 审计流程的延续

  审计工作结束后的若干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复审和后续审计。复审和后续审计可以理解为审计流程的延续。复审和后续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等强制性审计的情况。

  一、复审

  复审是审计机关对原来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查,以确定原来所做的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引起复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提出异议。

  (二)审计机关对于审计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为保证审计质量而进行复审。

  (三)法律诉讼引起复审。

  前两个原因常见于国家审计中,最后一个原因则常见于社会审计之中。

  复审具有以下特点:

  1.复审的范围和原来审计的范围一致,但重点在于有争议的一些问题上。

  2.由于审计结论是在对工作底稿进行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得出的。因此,复案时应当对原有工作底稿进行检查。

  3.由于审计中主要采用抽查的方式,复审中发现的情况和原审计情况有一定差别是正常的,不能因此而全推翻原有审计结论。

  4.复审时发现原审计结论失当之处应予纠正,原审计结论正确的应予坚持。复审后应作出复审结论。

  5.上级审计机关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

  被审计单位对终审结论和决定不服时,可以向终审机关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

  二、后续审计

  审计机关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审计称为后续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实施后续审计,由审计机关根据情况决定。

  后续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一)由于国家审计是强制性审计,因此后续审计通常由国家审计来实施,必要时国家审计机关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

  (二)后续审计的重点一般限于审计结论和决定所涉及的范围,如果审计结果和决定涉及的范围不十分具体,则可适当扩大审计范围。

  (三)后续审计所涉及的时间是从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起至后续审计开始止这一段时间内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

  (四)后续审计的程序和方法与一般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但针对性较强。

  (五)要撰写后续审计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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